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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長三角建省際委託協查制 農民工可跨省討工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月6日電(記者詹婷婷、楊玉華)記者從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泛長三角地區日前在勞務糾紛跨省合作解決方面取得突破,蘇浙滬皖四地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已建立機構間委託協查制度和維權救濟制度,在區域內務工的農民回到家鄉後,可以向家鄉勞動監察機構申請“討薪”。

    據介紹,蘇浙滬皖四地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日前聯合出臺的《泛長三角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委託協查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凡戶籍所在地是泛長三角區域內的勞動者,在本區域內任何一城市裏,遭遇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等勞動保障權益受侵害情況,來不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的,回戶籍所在地後,在法定有效期內,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權益異地救濟保護。

    安徽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執法局局長汪傑告訴記者,近年來泛長三角地區的經濟合作日益緊密,工程單位跨省經營的現象增多,安徽省外出務工人員也在增加,跨省跨地區欠薪事件時有發生。

    “在以前,如果安徽省內農民工在長三角地區打工遭遇欠薪,按照勞動投訴執法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只能在打工地向有關機構投訴。”汪傑説,“而泛長三角地區建立機構間委託協查制度和異地維權救濟制度後,安徽省的農民工在區域內任一城市務工遭遇勞動侵權,有急事回家後,不用再千里迢迢跑回用工地,可以向家鄉勞動監察機構申請幫助‘討薪’。”

    據悉,今後安徽、江蘇、浙江和上海四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形成一個快速協查機制,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實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責令相關單位支付被剋扣、拖欠的工資。一般案件的協查1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雜的案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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