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月19日電(記者 楊成軍)記者從遼寧省政府獲悉,遼寧各地從今年起徵用農村土地,失地農民依法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將執行遼寧省政府統一設定的33種綜合地價標準,各級地方政府不再擁有“自由裁量權”。這項“惠民新政”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和維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
據介紹,遼寧以前徵用農民的土地,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比較原則,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每畝補償標準不低於3.2萬元;縣級城鎮規劃區內,不低於2.4萬元,其他地區不低於1.6萬元。一些地方政府在徵地過程中時常與失地農民就補償事宜發生分歧,一旦矛盾激化容易影響社會穩定。為此,遼寧日前出臺了《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明確在全省範圍內徵地補償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遼寧將全省14個市的90個縣(市、區)劃分為249個區片,每個區片對應具體的綜合地價標準。遼寧共設定33種徵地價格,從每畝2萬元到35萬元不等,全省徵地補償標準平均為每畝3.28萬元。
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顯示,遼寧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面積為22210萬畝,其中建設用地總量已突破2000萬畝。從2010年到2020年,全省還將新增建設用地約200萬畝,期間大量農民會因此失去土地,遼寧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可以有力保障其獲得合理補償。
遼寧此次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徵收一般農用地應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被徵收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要另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各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報省政府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或降低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遼寧此項新政策自1月7日起實施,各地在此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徵收的土地(含2009年經批准新開工建設的國家、省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遼寧省政府每3年調整一次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