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對成都市民曹先生和朱毛重而言,是一個值得高興的日子。這兩位下肢殘疾人,將在這天參加路考,極有可能獲得機動車駕駛證。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給眾多殘疾人帶來福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介紹,新規定實施後,有5類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針對殘疾人駕車的安全問題,新規定明確: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在申請駕駛汽車時應到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其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進行專門評估;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一定要使用規定車型;在車身前部和後部設置專用標誌;由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輔助裝置;聽力障礙的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據介紹,新規定進一步加強駕駛人源頭管理,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新規定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提高為記12分。(記者 黃慶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