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14日電(記者劉羊旸、趙葉蘋)截至2009年底,全國已完成林改確權面積17.7億畝,佔全國集體林地面積27.37億畝的64.7%。
這是記者14日在海口召開的全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現場會上獲悉的。據介紹,截至2009年底,全國已發放林權證5954萬本,發證面積14億畝,佔全國集體林地面積的51.2%,有5542萬農戶拿到了林權證,農民真正成了集體林地經營的主體。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在會上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效十分顯著,發展潛力開始顯現。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地承包到戶後,農民真正成為山林的主人,山林成為農民的寶貴資産,使蘊藏在農民群眾中的巨大能量和無比積極性得到集中釋放。造林面積大幅度增加,2009年,重慶市造林798萬畝,超過了過去10年造林面積的總和,河南省達到715萬畝,江西省達到560萬畝,均創歷史新高。
二是農民的收入明顯增加。農民在自己的林地上精心經營,發展用材林、經濟林,種植油茶、核桃、蔬菜、藥材,培育香菇、木耳,放養雞鴨、林蛙,發展森林旅遊等林業産業,收入明顯增加。
三是資金等生産要素加快向農村流動。隨著林改的深入推進,林業成為新的投資熱點,社會資金開始迅速流向林業。目前,全國林權抵押貸款額達到221.4億元,不斷拉動社會生産性消費。森林保險面積2.7億畝、保額1141.7億元。
四是農村基層政權得到鞏固。在推進林改進程中,各地把林改作為基層幹部密切聯絡農民群眾的重要紐帶,使廣大基層幹部與農民群眾一起參與林改、投身林改,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改善了幹群關係,提高了服務水平,增強了執政能力,進一步鞏固了基層政權。
述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全面深入推進集體林改
新華社海口4月14日電(新華社記者劉羊旸、趙葉蘋)此間召開的集體林改工作現場會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自去年中央林業工作會議之後,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國掀起了新的熱潮。當前,集體林改正處在一個非常重要、非常關鍵的時期,進入了一個全面推進、逐步深化的新階段。
截至2009年底,全國已完成林改確權面積17.7億畝,佔全國集體林地面積27.37億畝的64.7%;有5542萬農戶拿到了林權證,農民真正成了集體林地經營的主體。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民收入明顯增加,資金等生産要素加快向農村流動,農村基層政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準確把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既要看到成績,堅定信心,又要看到存在的問題,千方百計加以解決,破除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今年初,國家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各地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以下問題:一些地方對改革的認識不夠深刻,工作力度不大;各地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改革進展還比較緩慢;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還比較棘手,林權糾紛問題仍較突出,“三過”問題,即流轉面積過大、價格過低、時間過長情況較多,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等。
解決好存在的這些問題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否則,集體林改就難以順利推進,就可能留下新的隱患,也難以達到改革目的,取得應有的成效。
今年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十分重要的一年。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踐證明,加強組織領導是林改工作的寶貴經驗,也是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經驗,凡是領導重視的地方,歷史遺留問題就解決得好,林改就順利推進;凡是領導不重視的地方,積累問題就越來越多,林改就難以順利推進。
各地要以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為宗旨,把加強林權保護管理,妥善調處林權糾紛作為林改的重要任務,集中一定時間、一定力量著力解決“三過”等歷史遺留問題。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既要尊重歷史、又要兼顧現實,既要加強指導、又要依靠群眾,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合情合理。要認真梳理林權流轉歷史遺留問題,分門別類,採取多種措施加以解決。對程序合法,承包或流轉合同完善,群眾認可的,切實予以維護;對程序合法,但承包或流轉合同不完善,群眾有意見的,及時予以完善;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群眾意見大的,堅決予以糾正。
要完善林權保護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規範林權登記發證行為,加強林權動態管理和林改檔案管理,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大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制定實施林權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正確把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特點,特別是儘快地、妥善地、徹底地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意義十分重大。我們必須著眼大局,統一認識,切實增強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全面深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奠定紮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