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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保密法修訂草案:強化機關、單位定密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擬修法進一步界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泄密案件的職責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衛敏麗、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開始第三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的,負責組織、督促有關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提出,應當進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泄密案件的職責,即主要是督促指導發生泄密案件的機關、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保密局研究,建議修改相關規定。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
服務商應對泄密案件調查予以配合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衛敏麗、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開始第三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

    此前,在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時,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提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需要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議對此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保密局研究,建議增加相關規定。修訂草案明確,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佈的信息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我國擬修法明確應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衛敏麗、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進行第三次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此前,在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時,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本法應妥善處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係,屬於應當保密的事項,應當嚴格保密;屬於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應當公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上述意見,建議將相關法律條款修改為: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
強化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鄒偉、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進行第三次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增加相關規定,強化了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

    此前,在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中,曾對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機關、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提出,應當進一步強化機關、單位的定密責任,以預防和減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職責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款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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