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陳菲)太湖流域是我國經濟社會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由於自然環境的特殊性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面臨著一系列的新形勢、新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法制辦日前擬出臺太湖管理條例加強治理,並於近日公開條例內容向社會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太湖流域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業高度密集,水質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現象並存,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突出,需要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供水安全應急職責。
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勢嚴峻,直接影響到流域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採取比其他流域更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流域排污總量控制。
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區域間水資源開發利用矛盾突出,破壞太湖岸線、佔用太湖水域等現象比較突出,湖區淤積嚴重,需要通過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協調機制,強化對太湖水域、水資源的保護。
四是各部門、各地方在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例如加強流域防汛抗旱調度、以流域為單元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推行地區間生態效益補償、實行流域水資源統一分配和調度等,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範化、法制化。
該負責人介紹,從2002年起,水利部開始相關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並於2009年將《太湖管理條例(送審稿)》報國務院審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科研教學單位意見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經與水利部、環保部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太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據介紹,徵求意見稿在加強飲用水安全方面,強化了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明確禁止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行為,落實巡查、監測等職責。在關於水資源保護和管理上,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明確調度原則和調度權限,要求水資源調度應當首先滿足太湖流域居民生活飲用水,兼顧工業、農業、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維持太湖合理水位,促進水體循環,提高太湖流域水環境容量,並依法實行取水總量控制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在關於水污染防治方面,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和國務院要求,強化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明確總量控制和削減方案的制定、下達程序,嚴格限制流域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並注意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據了解,公眾可在2010年6月3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對徵求意見稿發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