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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出40條政策扶持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6月5日電(記者 葛如江 姜剛)為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發展分工合作,主動承接沿海地區産業轉移,日前,安徽省推出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相關扶持政策,並對外來投資者所關心的合作載體和模式、利益分享機制等做出全面的規定。

    記者從日前在馬鞍山市召開的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政策推介暨項目對接會上獲悉,安徽省推出的相關扶持政策包括承接平臺建設、産業創新、用地供給、稅收價格、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人才智力、內外貿易、社會事業、政務環境等十個方面40條內容。

    據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沈衛國介紹,土地政策方面,國家將根據示範區建設情況,適當增加安徽的用地指標,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指標在示範區內調劑使用。同時,安徽將加強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統籌,全省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預留15%,專項用於示範區重大項目建設。省對投資額1億美元或5億元以上的鼓勵類産業轉移重大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單列。

    財政方面,從2010年起連續6年,安徽省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0億元的專項資金用於集中區建設,區內新建企業年新增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全額獎勵市縣。發達地區政府、開發園區、企業和戰略投資者在示範區內整體開發的園區,2010年起連續6年,合作園區增值稅、所得稅市、縣留成部分全額補貼給合作園區。鼓勵發展“飛地經濟”,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

    沈衛國表示,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是此次扶持政策的一大亮點。政策規定,對於整體搬遷的企業在沿海評定的管理類別,來示範區後予以辦理相應的工商、海關、外匯管理類別。允許轉移到示範區內的企業將原進口設備轉到符合國家鼓勵政策的新企業繼續使用,監管期限可以連續計算。對已在外省區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綜合利用資源企業,在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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