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13日公佈《營養改善工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營養監測、營養教育、營養指導、營養干預等作出具體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營養宣傳教育,推廣《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幫助居民形成符合營養要求的飲食習慣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營養學會等單位從事營養工作的專業部門及人員應當提供科學實用、通俗易懂的營養與健康知識;鼓勵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媒體開展營養宣傳教育,但應當科學、準確、嚴謹,嚴禁用錯誤和不實的營養信息誤導和欺騙公眾。
徵求意見稿指出,應當把營養改善工作納入公共衛生範圍,採取綜合措施,普及營養知識,倡導營養理念,改善營養狀況。衛生部根據公共衛生問題、人群營養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全國營養改善工作計劃、營養標準和指南,並定期發佈我國居民營養狀況報告。醫院應當加強臨床營養工作,有條件的應當建立臨床營養科室。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建立營養監測制度,對居民膳食狀況、營養改善效果以及營養相關疾病進行監測。營養監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不同人群的食物攝入、膳食結構變化狀況;宏量營養素、微量營養素的營養狀況;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貧血、鈣缺乏、維生素A缺乏等狀況;超重、肥胖及營養相關疾病狀況等。
營養改善工作,是指為改善居民營養狀況而開展的預防和控制營養缺乏、營養過剩和營養相關疾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