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29日電(記者蘇曉洲)過去依靠群眾評議或者職能部門調查開展的“低收入家庭”認定,難以嚴格把握尺度。長沙市政府28日在省會城市中率先頒布《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從7月1日開始以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作為核心認定標準。照此標準,長沙市有約60萬人生活在“低收入家庭”。
《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規定,“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産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城鄉低收入標準的居民家庭。具體標準為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即:城市低收入標準,芙蓉區等5個區為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長沙縣等周邊4縣(市)為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農村低收入標準,芙蓉區等5個區為家庭月人均收入320元、長沙縣等周邊4縣(市)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60元。城鄉低保家庭可憑《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長沙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
據悉,按照標準,長沙市低收入居民人數達60多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0%左右。民政部門表示,7月1日起,針對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將先期啟動,以後將根據具體情況再適當增加其他專項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認定範圍。《長沙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證明》由長沙市民政局監製,區、縣(市)民政局核發,有效期為1年,1年期滿需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