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7月17日電(記者劉大江)記者17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年底前,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將基本實現醫療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這將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運行水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廣東省提出了市級統籌的四項實施標準:一是統一政策,要求地級以上市在統籌區域內實行統一的醫療、生育保險政策;二是統一繳費標準和待遇計發標準,要求各地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以及待遇水平等;三是統一基金統籌管理,要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納入市級基金財政專戶進行統籌管理,同時要求各地市統一編制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並組織實施,建立基金徵繳、支出的激勵約束和責任分擔機制;四是統一經辦管理,要求統一業務經辦管理服務流程以及考核辦法,並建立全市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和覆蓋全市的醫保信息網絡平臺。
廣東省要求,未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市,須在2010年7月底前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在9月底前正式組織實施,在12月底前基本實現市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