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日前就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政策聯合發出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註冊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根據通知,已徵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額,將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