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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16日談量刑規範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規範法官刑罰裁量權 促進司法公正廉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談量刑規範化

    新華社三亞9月16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崔清新)成都孫偉銘醉駕案,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醉酒駕車致多人傷亡的三門峽肇事案司機王衛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連續發生的相似案件,量刑卻存在較大差異,受到公眾質疑。

    如今,規範法官刑罰裁量權,解決“同案不同判”現象,正成為全國法院著力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怎樣進行?公民司法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就此,新華社記者16日于三亞召開的全國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會上,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

    判多少年刑罰不應是“估”出來的

    問:量刑中為何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量刑規範化改革試點中,解決效果如何?

    熊選國: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案件多樣,經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這是量刑不規範的一個表現形式。這個問題形成的原因是複雜的。首先,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較寬泛。法官根據被告人罪行的大小,在一個幅度如此寬泛的法定刑幅度內準確確定所應判處的刑罰,難度是相當大的。

    其次,缺乏一套科學規範的量刑方法。在以往的庭審中,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了什麼罪往往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的工作重心。不同的法官由於學識、素養、經驗不同,即使對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會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點,有的估得輕一點,其結果自然會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有的甚至差異還很大。

    三是量刑情節的適用缺乏統一的量化標準。同一個量刑情節可能會因法官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量刑結果不一樣,最終導致量刑不均衡。量刑程序的缺失,也影響到了量刑事實的查清、影響到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最終影響到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量刑規範化改革試點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質量明顯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20多家試點法院共試點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等15種常見、多發的罪名案件4.5萬多件。試點前後量刑情況總體上保持平衡,沒有大起大落。而且個案之間、地區之間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同案不同判”的問題。通過試點,量刑質量明顯提高。上訴率、抗訴率以及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現“零上訴、零抗訴、零信訪”。

    量刑程序獨立是改革的方向之一

    問:此次“量刑規範化”改革的亮點和重點是什麼?

    熊選國:引入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在試點中,檢察機關的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其中包括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這樣有利於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規範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允許並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另一方面,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比如,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在定罪辯論結束後,審判人員告知控辯雙方可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辯論,發表量刑建議或意見,並説明理由和依據。

    此外,通過量刑標準和量刑過程的公開,使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和判決結果更加理解、支持。一名被告人家屬對我説,過去有案子就想找熟人,鑽門子,現在這樣,就不用找誰了。改革試點還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高度評價,不少人士希望加快推進這方面的改革。

    規範量刑不意味著“一刀切”

    問:現實的具體案情千變萬化,量刑規範化改革是否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限制過多、統得過死?

    熊選國:在堅持原則性的同時,考慮到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應當充分發揮各地法院的主觀能動性,不搞“一刀切”。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審判實際制定量刑實施細則,重點解決個罪量刑起點、具體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等。只有這樣,量刑改革才具有生命力。

    其實量刑規範化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而是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對法官更好的保護。因為量刑的基準刑標準,還有其他調整標準就是長期以來廣大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共同認識被固定下來。自由裁量權就體現在這個地方。如果量刑結果的確不適當,法官也有一定的調整權限,所以是規範自由裁量權。反之,如果不規範,就容易出現司法腐敗行為。規範,就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權濫用,加強了監督制約。

    “電腦”不會代替法官成為“裁判者”

    問:有的法院為量刑規範開發了電腦輔助量刑系統,今後會不會發展成“電腦量刑”?是否會完全數字化?

    熊選國:為量刑規範開發了電腦輔助量刑系統被認為是“電腦量刑”,“電腦取代了法官成為量刑主體”。這是一種誤讀。法官始終是量刑主體,量刑軟體系統不過是量刑規範化的數字化表現,是量刑工具。電腦輔助得出的宣告刑可以有效避免相似或相近案件的量刑出現大起大落。現代科技為辦案工作,尤其是量刑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應該進一步為法官辦案提供方便,提高辦案效率。

    量刑規範化在於合理規範,不搞簡單化、絕對化。刑事案件複雜多變,任何量刑標準都不可能完全精確到一個數值或者“點”。量刑是一個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的綜合分析過程,不是簡單的數學運算。這次改革既有量化要求,也有綜合考量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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