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等三類人為公租房供應對象。意見指出,公租房的供應對象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這三類人群。在福建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並優先輪候配租。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房價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建設力度。政府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公租房,特別是目前各地閒置的廠房、辦公等非居住用房也可用於改建公租房。
公共租賃房將按照年度核定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租金低於同地段、同類別的住房租金水平。但公租房的租金也會綜合考慮市場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不同地段和不同類別的公租房租金也會有差異。而對於符合條件的承租者,除了住房支出上的優惠外,如果單位有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符合條件的承租者最多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後仍符合承租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並重新簽訂租房合同。不過,公租房只能用於承租者自住,不能出借、轉租或閒置,更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將被責令退出。(記者吳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