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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推進"職代會"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9月26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推進企業“職代會”全覆蓋。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劉奇在2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出臺這部地方性法規,促進所有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將有效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併為職工參與企業管理提供必要條件和經費保障。

    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先進生産者和勞動模範候選人;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和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並就上述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同時,職工代表大會還要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據了解,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要由職工直接選舉産生,可以競選和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要有適當比例的女職工代表。被派遣勞動者比較多的企業,要有適當比例的被派遣勞動者代表。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經建立職代會制度的涵蓋單位數為14.69萬餘家,建制率為68%。

企業侵犯職工民主管理權利工會可發整改意見書

    新華社杭州9月26日電(記者岳德亮)記者25日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企業侵犯職工民主管理權利工會可發整改意見書。

    據浙江省總工會負責人介紹,該條例使工會在企業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更清晰,規定地方總工會、産業工會協助縣級以上政府指導、幫助和監督企業開展民主管理活動;企業工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具體組織者,依法承擔推進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實施的任務。

    在確定責任主體的同時,浙江省的這部地方性法規還賦予工會新的手段和資源,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發現企業有侵犯職工民主管理權利情形的,可以給企業發出整改意見書,對拒不改正的,可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提出勞動法律監督處理建議書。

    近年來,浙江省工會組織覆蓋面和會員規模不斷擴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基層工會11萬家,會員1300多萬人,平均每年增加會員數1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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