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趙超)近日,環境保護部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任命了11位副司局級幹部,這是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大力推進競爭上崗的一次成功實踐。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通過全面加強競爭上崗工作,建設了一支善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
我國于上世紀80年代對公務員競爭上崗進行了初步探索。90年代隨著《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關於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等法規文件的頒佈施行,競爭上崗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開。2004年,中辦印發《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標誌著競爭上崗工作邁上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軌道。2006年1月1日,《公務員法》的施行為競爭上崗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已形成比較完備的競爭上崗制度體系。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不斷深化競爭上崗:
——1999年以來,公安部陸續組織開展了10次處級職位競爭上崗工作,共有947人次通過競爭上崗走上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已成為公安部機關處級職位選拔任用的主要渠道;
——財政部于2004年5月在機關副司級和正副處級領導職務選拔中推行競爭上崗,迄今共選拔司處級人員868人,其中副司級領導職務89人;
——農業部通過競爭上崗使一批優秀年輕公務員脫穎而出,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海關總署機關和海關系統40多個直屬海關單位多次組織開展競爭上崗工作,累計超過3萬人報名參與競爭,6000多名處科級公務員通過競爭上崗走上了領導崗位,佔同期處科級人員提拔總數的近4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楊士秋表示,今後要保持競爭上崗工作的連續性。目前尚未開展競爭上崗的行政機關,要注重學習、借鑒已開展單位的有益經驗,結合本單位實際,抓緊開展起來;已經開展的單位,要繼續加強和改進,逐步提高競爭上崗人員的比例,使這項工作深入、持續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