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0月8日電(記者 黃浩苑)為破解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政策扶持、融資支持等難題,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10月起全面實施,《條例》在財政支持、促進融資、扶持創業、推動創新及權益保障等方面做出創新性規定。
中小企業對保持深圳經濟的高速發展貢獻巨大。據了解,深圳目前有近30萬家中小企業,佔全市企業總數的99.2%,創造的增加值佔全市GDP的65.2%,工業總産值佔全市的68%,對全市稅收收入的貢獻超過60%,解決全市就業人數近87%。
但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了種種瓶頸,融資難的短板讓眾多中小企業難以做大做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針對中小企業集中反映的融資難題,《條例》規定,市、區財政年度預算應當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並根據年度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適度增長。市政府應當整合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有關的各類資金和基金,統籌規劃資金的使用。此外,市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依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在融資促進方面,《條例》指出,主管部門應當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合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中小企業信貸産品、增加信貸投入、創新金融服務、完善授信制度。對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由金融創新獎勵資金給予獎勵。
新規使用政策傾斜希望各大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條例》明確提出,深圳市將建立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銀行信貸與中小企業信貸傾斜挂鉤制度,在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信貸銀行時,應當將信貸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力度作為審定條件。
為減輕金融機構信貸風險,免除其後顧之憂。《條例》還規定,市政府應當建立小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發放貸款,並按規定對金融機構發放小型企業貸款産生的不良貸款損失予以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