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09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假幣犯罪案件1194件,較2008年上升9.6%;結案1054件,其中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刑犯242人,較2008年上升32%。
假幣犯罪嚴重危害國家貨幣信用、金融安全、市場經濟秩序、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歷來是我國刑事打擊的重點。當前假幣犯罪活動仍然持續高發,手段更趨隱蔽,且呈家族化、職業化、産業化發展趨勢,查處難度明顯增大,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明顯增多。
為有效遏制假幣犯罪活動的蔓延,自2009年初HD版假鈔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於2009年1月開始在全國開展了為期10個月的打擊假幣犯罪“09行動”。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結合近期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繼2000年發佈《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一》),2009年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嚴厲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通知》之後,就審理假幣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制定的又一個重要司法文件。
這位負責人介紹,這部司法解釋規定的問題,有些是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如偽造貨幣的具體理解、偽造停止流通貨幣的司法定性等;有些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製造真偽拼湊貨幣、偽造貴金屬紀念幣的司法處理等;有些是《解釋一》規定中存在局限的問題,如偽造境內不可兌換的境外貨幣的司法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