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1月6日電(記者淩軍輝)記者從5日舉行的江蘇省教育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為提升學前教育這塊“短板”,破解“入園難、入園貴”難題,從2011年起,全省新設幼兒園均須按省級優質園標準建設,省財政將安排專項經費,重點對經濟薄弱地區達到規定辦園標準的新建農村幼兒園給予獎補。
會議下發了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制訂的《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把發展學前教育特別是農村學前教育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規範管理,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發展民辦幼兒園。
根據這份新出臺的《意見》,全省學前教育機構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實施優質幼兒園創建工程,到2012年,全省每個鄉鎮至少辦一所達省優標準的公辦中心幼兒園,村級幼兒園都建成合格園。到2015年,力爭省級優質幼兒園佔比達70%以上,2020年達90%以上。實施“園園通”工程,全面提高學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意見》強調,在堅持政府主導學前教育發展的同時,各地要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多元辦園,扶持並規範民辦幼兒園發展。在資格準入、政策扶持、師資培養、質量保障等方面,對民辦與公辦幼兒園一視同仁。民辦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和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的待遇。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實行人事代理,並按規定辦理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意見》明確,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時配套建設幼兒園是教育事業的政策性投資,屬國有教育資産,應按屬地原則移交當地政府舉辦,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對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