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6日電(記者仇逸)上海已經就“世博立法”等開展了系列評估工作,總結並用好“世博立法”帶來的經驗和啟示,持續推進城市法治化建設,充分運用法制手段推動放大世博後續效應,為實現依法治市增添新內涵、構建新動力。
自2008年以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世博籌辦工作的需要,作出了《關於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並制定或修改了《志願服務條例》、《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從評估效果來看,“世博立法”為上海世博會的成功舉辦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極大提升了城市管理和文明水平,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力提高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表示,上海世博會的成功舉辦,不僅全面提升了城市依法治理的整體水平,而且為推動城市法治化建設積累了寶貴財富,辦博過程中堅持法制先行的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汲取和繼承。要以“立良法”推動“行善治”,進一步做好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在立法中充分考慮到了法規的生命週期問題,力求長期有效。這使得‘世博立法’不僅保障了為期184天的世博會有效運行,也給上海這個城市留下了豐富的法律資源。”他建議,建立後世博城市法治化建設的長效機制,包括用多種方式固化現有的有效措施。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介紹説,上海市政府先後根據《關於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授權制定了28件世博通告,各區縣、各部門為滿足世博需要出臺了一些管理規則,總體上是行之有效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將這些行之有效的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及時長效化。
為此,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開展了世博通告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工作。經過市政府專題會議決定,除了有些臨時措施需要根據人大立法計劃適時轉為地方性法規外,世博後長效管理項目將有序推進。包括出臺一批條件比較成熟的政府規章和文件,實現與世博臨時措施的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