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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擬禁止攜帶犬只乘公共交通進公共場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1月10日電(記者 仇逸)城市養犬日多,不規範養犬行為引發的社會問題隨之劇增,如何加強犬只管理?上海擬立法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影劇院、候車室等場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10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了《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對養犬登記、養犬行為規範,犬只的收容、認領、領養,犬只的經營等方面做了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上海實行養犬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不得飼養犬齡超過3個月的犬只,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1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只。上海將依法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

    條例(草案)規定,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要為犬只挂犬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2米,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避開高峰時間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單位飼養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診療等離開飼養場所的,裝入犬籠或者為犬只戴嘴套,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此外,上海擬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候車室等場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攜帶導盲犬的除外。

    據悉,目前上海許可飼養的犬只已經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4.5萬條上升到14萬條。另據公安部門調查推測,無證犬只的數量超過60萬條。犬只傷人數量增加,從2006年至今每年都超過10萬起,去年發生近14萬起,犬吠擾民、犬只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等現象大量存在,對市民生活環境和市容環境衛生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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