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 王立彬)最近3年來,我國先後從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意大利追回流失國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數是我國列為重點保護的化石。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關鳳峻24日在宣傳貫徹《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上説,近3年來,在外交、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國土資源部先後從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意大利追回我國流失國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數是我國列為重點保護的化石,如恐龍骨骼化石、恐龍蛋化石、劍齒虎頭骨化石、鸚鵡嘴龍頭骨化石等。在海關的協助下,我國6次從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海關截獲非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60多件。2008年從深圳海關截獲的聖賢孔子鳥化石,體形完整,骨骼、羽毛清晰,是十分罕見的國家重點保護化石,經專家鑒定相當於國家一級文物,非法攜帶者受到嚴懲。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説,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採掘許可制度、進出境許可制度、收藏統計制度和市場管理制度。國家級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內的化石,原則上不允許採掘,確因科研、教學、科普需要採掘的,由國土資源部批准;在國家級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外採掘一般化石的,由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國家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原則上不允許出境,出境必須由國土資源部批准。國土資源部正組織有關單位對全國古生物化石博物館和其他收藏單位收藏化石進行統計。國家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嚴禁買賣,經銷一般化石必須經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營業執照。
2010年8月25日,國務院第123次常務會議通過《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0號令予以公佈,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分為6章45條,對古生物化石的發掘、收藏和出入境管理予以了全面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