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27日發佈通知,當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談話。
通知指出,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旨在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有效防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飲食安全。
根據通知,監管部門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的情形包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有關情況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認為需要約談的。
通知同時規定了約談的主要內容:通報違法違規事實及其行為的嚴重性,剖析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內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及其他應約談的內容。
通知規定,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並作為不良記錄,與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信譽等級評定挂鉤,且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凡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