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月7日電(記者 張鶯)打著高校校名招牌開文具店、辦假期培訓班……在高校周邊,總不乏這樣“傍大學”的現象。為了避免不被“砸牌子”,廣西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將校名、校徽註冊成商標,使其成為校方知識産權保護傘。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黨政辦副主任陳松青介紹,2010年4月初,學校將校名及校名簡稱“桂林電子科大”“桂電”註冊成商標,獲得國家商標局批准並頒發商標註冊證書。學校校徽則于2007年被註冊成商標。
校名校徽商標主要用於教育培訓、服裝、文具用品等幾大類。學校各部門以及學生、校友等可以無償使用校名校徽商標用於公益事業;若用於經營性質的活動,則需通過學校授權。
“大到一些科研成果,小到信封稿紙等,都不可超越校名校徽商標使用權。”陳松青説。
在此之前,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也曾被“傍名牌”。陳松青説,以前學校周邊出現過私人開的“桂電文具用品店”,2008年底桂林市文化宮還曾使用學校校徽校名私自舉辦計算機培訓班,誤導了學生和消費者,也損害了學校形象和聲譽。
校名校徽註冊成商標使用後,為學校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陳松青説,2010年下半年,學校發現的“被侵權”現象明顯減少了許多。
此外,獨立學院使用校名校徽經營的任何項目,也必須向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備案,約束了獨立學院的市場經營行為。
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分為商業性商標和服務性商標兩大類。學校校名註冊屬於服務性商標系列,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學校商標。校名校徽是學校的無形資産,將校名校徽註冊成商標是保護學校名譽和知識産權的法律手段之一。高校應強化這種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