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朱立毅)針對中央企業所屬煤礦近期連續發生的兩起較大以上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15日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涉煤中央企業未正確處理生産和安全的關係,安全措施和隱患排查不到位等諸多問題。
4月2日,寶鋼集團所屬新疆焦煤集團艾維爾溝焦煤公司2130煤礦主斜井延伸項目掘進工作面發生重大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死亡10人。
根據2009年的鑒定,新疆焦煤集團將此礦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為提高生産能力,2006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批准立項,該礦進行改擴建,安全專篇未經批准。事故發生在改擴建延伸的主斜井筒,由中煤三建76工程處負責施工。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安全專篇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施工,工作面處於應力集中區,造成巷道頂部嚴重變形,在處理頂部變形時引發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月5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甘肅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礦在施工措施立井時發生較大運輸事故,死亡6人。事發礦為基建礦井,相關證件和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投資建設,措施立井由甘肅華能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建。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未獲得相關證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施工,因提升吊桶未扶穩,即送信號提升,致使吊桶在井筒內搖擺,並在提升至井口固定盤時與盤口碰撞,造成斷繩墜入井下。
國務院安委辦表示,這兩起事故都發生在中央企業所屬煤礦,暴露出涉煤中央企業在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未正確處理生産和安全的關係。為趕進度,在相關審批手續未批准的情況下組織施工方違法違規施工;瓦斯治理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嚴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産意識淡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