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在前期已撥付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抗旱救災資金11.37億元的基礎上,再次緊急撥付救災資金12億元,幫助長江中下游地區做好救災工作,恢復農業漁業生産。
其中,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4億元,用於補助200個縣級抗旱服務隊購置設備,加強抗旱防汛能力建設;農業漁業生産救災資金8億元,用於補助農民購買魚苗、種子、化肥、藥物、消毒劑、柴油等生産資料,修復因災受損嚴重的魚塘灌排水設施和漁民漁船等。(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