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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雷電災害防禦辦法》8月1日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22日電(記者 郭燕)新疆今年修訂了《自治區雷電災害防禦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來,新疆雷電災害呈多發態勢。在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象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自治區氣象局局長張傑説,新疆大多數地區在夏秋季節屬於雷電災害多發地區,特別是奎瑪流域、塔額盆地、阿克蘇河、渭幹河流域;其中,伊犁河谷雷電災害尤其頻繁,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昭蘇縣雷電日數僅次於雷州半島,在我國居第二位。近年來,新疆因雷擊導致的傷亡人數一直居全國前10位左右。

    張傑説,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到2010年,新疆共發生重大雷電災害79起,因雷擊造成37人死亡、28人受傷。僅2010年,因雷擊造成的經濟損失就高達3200萬元。

    為有效預防、減輕雷電災害損失,新疆今年結合國家相關氣象條例,修訂了《自治區雷電災害防禦辦法》,增強了各項措施的可操作性,強化了監管的具體措施,細化了有關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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