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王茜)國務院醫改辦公室1日在京宣佈,我國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
據介紹,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近期五項重點改革之一。自2009年8月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我國已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
一是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提前實現。經過整整兩年時間的努力,截至7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實現了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中,安徽、黑龍江、上海、四川、重慶、雲南、甘肅、青海、寧夏等9個省份還同步在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是基本藥物省級集中採購全面推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出臺後,由政府主導的省級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招標平臺在31個省(區、市)廣泛建立,以省為單位、主要招生産企業、量價挂鉤、招採合一、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管的基本藥物招標採購機制逐步建立和推廣。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5個省份出臺了新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文件。其中,安徽、山東、四川、黑龍江等13個省份完成了新一輪採購,江蘇等7個省份正在開展採購工作。
三是群眾基層就醫負擔切實減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後,基層群眾切實得到實惠,主要體現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和省級集中採購後,基本藥物在基層的銷售價格較制度實施前明顯下降。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今年6月底,基本藥物在基層的銷售價格較制度實施前平均下降約25%。“一升”主要是指醫保報銷比例明顯上升。基本藥物使用和報銷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經達到60%以上,部分統籌地區提高到70%。超過90%的統籌地區開展了門診統籌。
衛生部:2011年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開始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16日從衛生部獲悉,8月下旬開始,衛生部將對全國所有省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價。
衛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在8月下旬至10月15日期間,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工作。10月25日前,各省(區、市)衛生廳(局)形成的監測評價報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原始材料將上報至衛生部。衛生部還將在每個省(區、市)內隨機抽取20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加評價,其中鄉鎮衛生院1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個。 >>>詳細閱讀
2011年醫改開局良好基本藥物制度覆蓋面大幅上升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3日介紹,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覆蓋率超過80%,全國已有超過4.2萬家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較去年年底提高了近20個百分點。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介紹,從第一季度對全國相關省份集中督導調研情況來看,各地方、各部門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推進醫改,進展明顯:全民醫保建設成效顯著,基本藥物制度覆蓋面穩步擴大,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探索逐步深入。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