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1日電(記者陳菲、王海鷹)全國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現場推進會10日至11日在煙臺舉行。會議要求全面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切實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涉及檢察機關的各個業務部門。根據會議要求,檢察機關要摒棄單純就案辦案、關門辦案、機械辦案的做法,及時評估預警執法辦案中的風險,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轉變執法方式,強化執法效果,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表示,加強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是檢察機關適應執法環境的深刻變化,進一步解決自身突出問題、提高執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事實證明,對執法辦案中的風險隱患如果不預先防範、不提前化解,事後解決起來就會更加被動、更加困難,耗費的成本更高,對執法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更大。
今年7月,最高檢下發了《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了風險評估預警的指導原則、工作重點、方法步驟等內容。
邱學強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緊密結合實際,深刻領會《意見》精神,牢牢把握基本要求,突出評估預警重點,著力抓好風險評估、預警和處置等關鍵環節,注重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這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他同時強調,要正確處理風險評估預警與加強執法辦案的關係,執法辦案和風險防控都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依法進行,既要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把執法辦案工作抓上去,又要實事求是地做好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及時預警、依法處置、化解矛盾,確保執法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