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0月20日電(記者 葛如江、姜剛)安徽省日前出臺《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從今年11月1日起,對車輛生産企業未按照規定車型和技術參數改裝車輛的,可處最高20萬元的罰款,並可吊銷其資質證書。
據介紹,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安徽省決定從貨運車輛的生産、銷售、改裝等方面,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活動。安徽省要求,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産、銷售。
對於運輸不可解體物品需要改裝車輛的,安徽省規定,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車輛生産企業按照規定的車型和技術參數進行改裝。對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車輛生産企業未按照規定改裝車輛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安徽省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貨運車輛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禁止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貨運車輛在公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