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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協發佈車險示範條款 四特點保護消費者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0日 21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李延霞 王文帥)車險改革問題近期備受社會關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日發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的車險條款相比,徵求意見稿調整了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刪除了十余條免責條款,同時簡化了索賠資料,優化了條款條例。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為保險公司提供商業車險條款行業範本,旨在更好的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提升車險承保、理賠工作質量,促進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調整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

    針對近期商業車險市場中受關注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熱點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承保時,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確定,或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在理賠時,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條款同時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樣消費者在發生車輛損失保險事故後,無論自己有無責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間的溝通索賠之累,從而方便了消費者。”中保協車險改革小組專家李冠如説。

    有專家提醒説,這些承保、理賠方式的修改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可能會導致一些欺詐行為的發生,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弱化責任免除 提高車險保障能力

    車險發生損失後,滿懷希望找到保險公司,卻被告知該損失屬於免賠範圍,這恐怕是不少車主遭遇過的情形。

    徵求意見稿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十余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等等,都納入了保險責任範圍。同時,部分降低了原有條款的免賠率。

    “這些修改,豐富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李冠如説。

    簡化索賠資料,強化如實告知

    為減輕消費者在理賠時提供單證的麻煩,該示範條款對商業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例如不再要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不再要求盜搶保險索賠提供駕駛證複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等。

    “條款主要減少了與事故關聯度不高的、被保險人難以提供的單證,便於廣大消費者更快捷的辦理索賠手續,提升車險理賠效率和服務水平。”李冠如説。

    此外,根據實踐經驗和消費者反映,條款對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概念、文字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內容進行了針對性完善,使條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準確、通俗易懂,強化了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義務,便於廣大消費者更好地理解車險條款。

    簡化産品體系 優化條款條例

    針對原來商業車險産品多樣,消費者難以理解的情況,該示範條款簡化了商業車險的産品體系,除對特種車、摩托車、拖拉機、單程提車單獨設置條款外,其餘機動車採用統一的條款。

    此外,示範條款還對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同時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十個附加險。

    “統一條款便於廣大消費者更好理解,同時單設條款又體現了風險差異。”李冠如説。

    中保協表示,該條款公開徵求意見到11月5日結束。下一步將完善條款並制定與風險相匹配的費率,爭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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