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25日電(記者 王阿敏)記者從河南省衛生廳獲悉,河南2012年將在全省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推行新農合門診統籌。
河南省規定,門診統籌資金用於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門診統籌和實行基本藥物零差價率銷售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用補償,實行總額預付,包乾使用,超支不補。
據悉,河南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地區,可將參合人員個人繳費資金的30元-50元納入門診家庭賬戶,並從新農合基金中人均安排40元-60元作為門診統籌資金。參合人員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醫,首先扣減家庭賬戶餘額,家庭賬戶餘額扣減為零後,門診費用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補償,年度個人門診統籌封頂線為70元,可在家庭成員內調劑使用。
河南明確要求,對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統籌的地區,參合人員在鄉鎮衛生院、 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的費用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補償,年度個人門診統籌封頂線為100元,可在家庭成員內調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