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0月28日電(記者甘泉)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今年對新型農村合作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合理收費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處理辦法。其中,定點醫療機構累計違規費用達5000至10000元的,年度考核將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暫停定點資格一年;達10000元以上的,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
據介紹,不合理收費行為包括定點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私立項目收費;或違反藥品價格政策,擅自提高藥品價格等。發生此類不合理收費將由病人所在地的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按違規費用同等金額扣減醫療機構補償費用。
此外,對於非診療需要進行的過度檢查、重復治療,或超劑量、超品種不合理用藥等違規行為,也將由病人所在地的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按違規費用同等金額扣減醫療機構補償費用。其中,屬經治醫生個人行為且累計違規費用達5000元以上的,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屬醫療機構集體違規,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江西自2003年試點推廣新農合醫療制度以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醫院業務收入也有了大幅增長。進一步規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使農民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