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5日電(記者 李美娟)近3年來,江西省累計投入4.5億元實施廢棄礦山、老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截至目前,已恢復治理和正治理的礦山逾千座,復綠、復墾7000公頃。
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介紹,2008年7月,經省政府批准,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環保局聯合發佈《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礦山企業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目前,全省已有574家省級發證礦山累計存儲保證金4.17億元,生産和在建的礦山基本實現了邊開採邊恢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