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6日電(記者吳濤 馬曉澄)“十二五”期間,廣東採取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擴大民間組織參與環境監管和發展壯大民間環保組織等三大措施,推動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
在6日舉行的2011年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上,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李清説,公眾是推動環保的重要力量,公眾參與是世界環保的原動力,沒有公眾參與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環保。近年來,民間環保組織不斷壯大,民間環保組織的工作逐步發展到為政府環境管理積極建言獻策,開展社會監督,維護環境公益等領域,為推動環保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廣東將把發展民間環保組織,推動公眾參與作為環保工作的重要工作來抓。一是就加大力度引導和培育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在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和加強服務能力上下功夫;二是建立政府環境保護管理信息公開制度和重要環境決策公眾聽證制度,擴展和保障公眾環保知情權和議事權,促進環保決策的民主化,推動公眾和民間環保組織參與環境監管;三是積極探索公眾參與環保的新方法和新途徑,鼓勵引導社會環保組織發展,發展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促進社會公眾與民間環保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李清説。
據李清介紹,“十一五”以來,廣東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環境保護也取得進展,環境質量整體趨穩向好。21個地級以上市飲用水資源水質全部達標,空氣質量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18.81%,超額完成了國家污染減排任務,全省的日污水處理能力從2005年的633.7萬噸增加到1730萬噸。同時,還建成了珠三角全國首個環保模範城市群。
李清透露,“十二五”期間,廣東將全部完成國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使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以上,主要江河水質良好,基本完成區域生態安全體系。李清説:“我們的目標是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形成污染物排放持續下降,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