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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高電價 居民以外用電每度提高3.84分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19時3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1日電(記者 郭遠明)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從12月1日開始,江西省適當調整提高電力價格,其中居民以外其他各類用電每度(千瓦時)提高3.84分錢。

    江西省發改委介紹,這次調整的電力價格範圍包括,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並適當提高銷售電價。

    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江西省提高江西電網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度3.7分錢,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江西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度0.8分錢。

    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調整後,江西省銷售電價也有相應調整。具體提價標準為每度平均提高3.56分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調價水平將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居民以外其他各類用電每度提高3.84分錢。

    江西省要求,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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