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2月6日電(記者 顧玲)日前頒布實施的青海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立足青海省情,新增了“婦女與社會保障領域”“兒童與福利領域”等內容,對於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青海婦女兒童事業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6日從青海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過調查研究、徵求意見等多個環節,青海省政府日前頒布實施了《青海省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青海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新的婦女發展規劃包括七個領域,設置了65項主要目標,提出了81項策略措施,內容涉及“婦女與健康領域”“婦女與教育領域”“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領域”“婦女與社會保障領域”等。新的兒童發展規劃則包括五個領域,設置了55項主要目標,提出了56項策略措施,涵蓋了“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福利”等多個領域。
青海省婦兒工委副主任、省婦聯主席張黎介紹,新的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不僅與青海“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與中國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相銜接,還充分反映了青海省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總體要求,同時也關注城鄉和群體差異,注重促進農牧區和弱勢婦女兒童的發展。
張黎説,兩個規劃都把關注婦女兒童身心健康、提高婦女兒童生命質量放在首位。新的婦女發展規劃中,新增了“婦女與社會保障領域”,將促進婦女全面參加生育、醫療、養老、失業、工傷五大保險作為主要目標提出。兒童發展規劃中新增了“兒童與福利領域”,明確提出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進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水平,為孤兒、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基本滿足流動、留守兒童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