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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務部門瞞報市場異動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9日 18時46分   來源:商務部網站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雷敏 程群)記者19日從商務部獲悉,為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商務部近日發佈《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規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如有瞞報市場異常波動等行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辦法》指出,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製品、邊銷茶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

    按照《辦法》規定,市場異常波動按影響範圍大小,分為四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場異常波動;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範圍或一個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市場異常波動;三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在一個設區的市較大範圍的市場異常波動;四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在一個縣內的市場異常波動。

    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辦法》強調,發生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採取措施,及時發佈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督促流通企業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採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餘缺調劑;組織投放政府儲備物資,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後投放中央儲備物資;當國內生活必需品産量不足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報請商務部,迅速組織進口;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依法徵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市場異常波動的,將由上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建議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建議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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