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5日發佈《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
徵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各種身份信息。同時,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支付賬戶信息資料,不得隨意凍結、扣劃支付賬戶內的資金。
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徵求意見稿規定,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通過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資金僅限用於互聯網支付,不得贖回。同時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互聯網支付是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計算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記者歐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