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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靠人民調解一年化解近16萬起交通事故糾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6日 17時5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6日電(記者方列)浙江省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中,引入人民調解機制。2011年全省共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16.3萬起,現已調解15.7萬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6.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信訪案件同比下降33%。

    2011年11月4日,肇事人包某駕駛一轎車從龍麗高速遂昌出口駛往縣城,與24歲的交通志願者華珍發生碰撞,華珍重傷經多方搶救無效于26日晚上離世。27日,悲憤的親屬們一早就聚集在人民醫院門口,要求嚴懲肇事人。遂昌求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馬上趕到現場勸解,先後進行了五次調解,最後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平息了事態。

    遂昌縣求和人民調解員羅素嬌告訴記者,華珍車禍案只是他們調解成功的一個案例。事故當事人最期盼的是公正和快捷,這正是人民調解優勢所在。比如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案件的精神撫慰金一般在1萬-2萬元之間,人民調解可以達到5萬元左右;從時間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人民調解,快者一週可獲賠,而進入法院審理程序,至少三個月以上。現在,越來越多的群眾自願申請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工作成本低、效果好,深受涉事群眾和基層民警的歡迎,在化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發揮了獨特的優勢和作用。”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繆德禮説。

    記者從浙江省交管部門獲悉,全省每年交通事故有效接警近300萬起,除交警現場快速處理的輕微車損、物損事故以外,約有40%的事故損害賠償需要進行後期調解。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宋曉春向記者介紹,“第三方”引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化解了交警案多人少的現實困境,幫助百姓排難解紛、止訟息爭,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在方便群眾、化解矛盾、解放警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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