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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有關負責人釋疑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4日 17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增值稅擴圍”將逐步推至全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釋疑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韓潔)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在上海開始試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由此拉開了“十二五”規劃中有關“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大幕。

    目前,上海選擇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這一改革試點。針對試點近兩個月來社會各界關注的有關熱點問題,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24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在線訪談。

    試點為何首站選上海?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試點選擇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鄭建新認為,改革涉及面較廣,利益調整複雜,為保證順利實施,在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開展試點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輻射作用非常明顯,選擇在上海市先行試點,有利於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

    此次上海納入試點範圍的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鄭建新説,之所以選擇交通運輸業試點,主要是交通運輸業與生産流通聯絡緊密,是現代物流業重要組成部分,在生産性服務業中交通運輸業佔有重要地位;同時運輸費用屬於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管理範圍,運費發票已經納入增值稅管理體系,改革的基礎較好。

    此次納入試點的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研發設計、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産租賃、鑒證諮詢等。鄭建新説,現代服務業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通過改革支持其發展,有利於提升國家綜合實力;選擇與製造業關係密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試點,可以減少産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復徵稅因素,既有利於現代服務業本身的發展,也有利於製造業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改革試點可能出現稅負增減不一

    有網友質疑,目前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分別按照3%和5%交營業稅,為什麼改成增值稅後稅率提高到了11%和6%呢?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

    對此,鄭建新解釋,雖然營業稅和增值稅都屬於流轉稅,但二者計稅依據和徵稅方式不一樣,兩者不能做簡單的數字比較。

    “此次試點在確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各行業適用稅率時,根據‘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則,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利用測定平衡點的方法進行了認真測算,以此推算該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其中,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至10%之間。”鄭建新説。

    鄭建新指出,為使試點各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但是由於企業經營模式、發展階段的不同,在同樣的稅率水平下,不同企業改徵增值稅以後可能出現稅收負擔增減不一的情況。

    試點初期個別交通企業稅負可能會增加

    有網友提出,上海個別運輸企業在試點後出現稅負增加現象。對此,鄭建新認為,目前試點中交通運輸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總體而言其稅收負擔不會增加。對於個別企業稅負增加問題,在設計試點方案時有關方面已經做過研究。

    “從制度層面講,由於試點僅在部分地區的部分行業開展,試點企業外購的貨物和勞務中還有部分不能進行抵扣,所以試點初期個別企業可能會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短期內會有所增加;從企業層面講,因為企業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經營策略不同等原因,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初期,個別企業稅收負擔也可能會有一定增加。”鄭建新解釋説。

    鄭建新指出,針對改革試點初期個別企業稅負增加問題,上海市已制定了相應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專門設立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財政扶持。

    鄭建新説,相關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可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稅收負擔變化情況。上海市財政、稅務部門將根據企業提出申請的不同情況,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扶持的措施:對因試點導致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的,據實落實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因故難以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上海市財政和稅務部分將進行認真研究並區別不同情況,在過渡期內給予適當財政扶持,並逐步進行規範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營改增後中央與地方收入如何分成?

    作為我國兩大主體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於共享稅,增值稅大部分收入歸中央享有,營業稅大部分收入歸地方享有。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後,中央與地方收入分成將如何調整成為網友關注的熱點。

    對此,鄭建新表示,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

    對於試點後企業稅收是交到原先地稅局還是國稅局,龍岳輝指出,改革試點方案對稅收徵管問題有明確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的稅收徵管仍由國家稅務局來負責,試點企業在申報納稅時,原來向地稅局申報的現在要改為向國稅局申報。

    “十二五”期間改革逐步推至全國

    在部分地區部分行業進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區域性優惠政策必然帶來與周邊地區政策銜接問題,也會産生“洼地效應”,造成資金流向該地區。

    對於這一問題,鄭建新認為,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

    他指出,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徵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徵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

    此外,鄭建新表示,目前改革第一步已經在上海開展了試點,這項試點工作具有全國性的示範意義。目前,北京等地區也上報了參加試點的申請,我們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範圍。

 
 
 相關鏈結
·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使用發票分為兩種情形
·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推廣到全國
·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的稅收徵管由國家稅務局負責
· 營業稅和增值稅計稅依據不同 不能作簡單數字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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