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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燾:從源頭預防污染 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9日 21時18分   來源:新華社

從源頭預防污染 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解讀清潔生産促進法 

    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記者 劉奕湛 羅沙)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階段,這部法律的修改意味著什麼?清潔生産主要有哪些新的制度?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

    從源頭入手,減少包裝資源消耗

    記者:現行清潔生産促進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對企業強制回收産品和包裝物都有規定,在法律修改中,如何做好法律間的銜接?

    汪光燾:商品過度包裝不僅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而且導致商品價格虛高,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助長奢侈腐敗現象,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解決過度包裝問題的關鍵因素是要規範和引導企業,特別是食品和保健品行業的生産企業,在設計和生産環節減少包裝資源消耗,降低廢物産生。

    現行的清潔生産促進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都對企業強制回收産品和包裝物有規定,突出了包裝物強制回收。而解決過度包裝問題應當依法對生産企業提出要求,更注重發揮清潔生産從源頭控制的作用,避免出現産品自身並不需要的包裝或者為滿足企業經營策略而採用的不必要包裝。在法律修改時,規定企業對産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産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産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並對列入強制回收産品和包裝物等循環經濟促進法已有規定的部分做出了刪除。

    強化和完善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制度

    記者:法律修改中如何強化清潔生産審核制度,促進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産責任的落實?

    汪光燾:清潔生産審核制度,是企業實施清潔生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也是這次法律修改的重點內容之一。

    現行清潔生産促進法對政府及其部門對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監督責任未做規定,使得法律頒布實施以來,企業實行清潔生産審核的面較低。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2003年至2009年底,開展清潔生産審核的工業企業僅佔全國工業企業總量的0.15%。

    這次法律修改重點強化了幾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範圍,將超過單位産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企業列入了強制性審核範圍。

    二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明確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企業,應當將審核結果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産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佈,接受公眾監督,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三是強化了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監督責任。同時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四是在規範強制性審核的同時,鼓勵企業自願實施清潔生産。

    對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清潔生産促進法的背景是什麼?

    汪光燾:修改清潔生産促進法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清潔生産促進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要求的具體體現。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中指出了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推進清潔生産的認識不到位,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明確,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産的責任不落實,引導清潔生産實施的政策機制有待健全等。

    此外,修改清潔生産促進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轉變發展方式的決定的具體體現。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對於從源頭預防污染,實行全過程控制,以及依靠新工藝、新設計進行産業升級換代,淘汰落後産能,發展新産業,都能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清潔生産促進法的修改對於推廣應用先進生産技術,推進産品升級和産業結構優化,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部門職責,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記者: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現行清潔生産促進法的執法主體發生了變化,造成了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在法律修改中,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怎樣強化政府推進清潔生産的職責?

    汪光燾:清潔生産促進法頒布實施後,國務院進行了兩次機構改革,客觀上造成了部門職責和法律規定不一致,影響了法律的貫徹實施。這次法律修改把這個問題作為重點加以解決,按照國務院部門現行職責分工,明確國務院清潔生産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産促進工作;針對地方政府負責清潔生産工作部門不一致的情況,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清潔生産綜合協調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産促進工作,更加注重突出只能要求、弱化部門名稱,以保持法律執行主體名稱的相對穩定,併為今後機構改革留有空間。

    對於如何加強政府推進清潔生産的職責問題,首先是強化了政府編制和組織實施清潔生産推行規劃的責任。其次是規定了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産工作的資金投入,包括中央財政清潔生産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安排的其他清潔生産資金,用於支持國家清潔生産推行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實施清潔生産及其技術推廣工作,以及生態脆弱地區實施清潔生産的項目。再次是強化了對政府對企業實施強制性審核的監督和評估。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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