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李延霞 王文帥)中國保監會8日出臺《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通過完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促進保險公司條款費率擬訂更加科學合理,承保理賠服務更加規範標準。總體來看,此次改革方案體現了三大亮點:強化消費者利益保障、突出市場化改革方向、穩步推進防範風險。
亮點一:關注熱點、難點問題 強化消費者利益保障
隨著我國商業車險市場不斷地發展、完善,現行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已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保險需求,保險公司也存在承保理賠服務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尤其是去年以來,廣大公眾對車險合同中“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不合理條款的質疑一直不斷,車險改革已是勢在必行。
可以看到,在此次出臺的車險新規中,廣大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得到了回應。針對“高保低賠”,《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針對“無責不賠”,《通知》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在如實告知方面,《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紅色四號以上字體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同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並採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專家表示,這些細化的規定和具體措施,進一步規範了保險公司的承保和理賠行為,在保險合同的具體技術層面對近年來公眾關注的具體熱點爭議問題給出合理反饋和制度安排,在維護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方面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努力。
亮點二:差異化産品費率形成機制 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此次車險新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差異化。根據分類監管的理念,對不同的保險公司規定了差別化的車險産品開發機制。一般的保險公司,可以參考和使用行業協會制定的示範條款,並使用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費率。同時從鼓勵創新的角度出發,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根據自有數據自行確定條款費率,以打破單一模式,滿足多樣化的市場需要,但同時採用更加嚴格的監管標準。
《通知》規定了保險公司自主開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條件,包括保險公司必要的償付能力、産品開發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如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且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具備專業的研發管理團隊和業務信息系統等。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實行差別化的車險産品開發機制,一方面為車險産品創新提供了制度基礎,能更好滿足市場多元化的保險需求,促進市場從單純的價格競爭向以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為核心的競爭方式轉型。另一方面通過設定較嚴格的獨立開發條件,鼓勵經營穩健、財力狀況良好的公司開發個性化産品及擴展責任,更好滿足社會對商業車險保險保障的需要。
亮點三:改革穩健推進 防範行業風險
從此次改革方案看,穩健是一個貫穿始終的因素。為防止車險惡性競爭情況重現,改革採取循序漸進的推進方式,對保險公司的自定費率,監管部門將根據綜合成本率和償付能力水平進行動態監管。
通知規定,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公司,如果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高於100%,由保監會責令停止使用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通知建立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動態調整機制,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經營情況和準備金提取等實際情況,每年對商業車險費率進行合理性評估驗證。保險公司最近2個會計年度平均商業車險綜合賠付率與商業車險預定賠付率相差較大的,應當向保監會報告説明原因。此外,商業車險産品違反規定的,“保監會將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産品”。
專家表示,這些明確的規定,從源頭上確保了只有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公司才能調整保險責任和條款費率,防止了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