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王茜)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目標的考核範圍,建立績效考評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通知還要求根據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地方各級財政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碘缺乏病防治相關經費,中央財政對高危地區重點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給予必要的支持。
碘缺乏病是由於自然環境缺碘造成機體甲狀腺激素不足所表現的一組疾病。全國範圍內的外環境是普遍缺碘的,我國是受碘缺乏病威脅最為廣泛的國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為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國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和信息反饋機制,連續動態監測人群碘營養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並據此及時適當調整鹽碘含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