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18日電(記者周潤健)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將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為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為320元。
除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外,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的《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還明確表示,將調整特困救助範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補聯動範圍。
其中,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為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為156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調整為321元至44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84元調整為96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調整為5560元。
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624元調整為728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64元調整為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