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是兩會閉幕後國務院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總結“十一五”時期民政工作,部署今後一個時期的民政任務,對於在新起點上把民政事業推向前進,充分發揮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職責,意義十分重大。
“十一五”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社會建設的重點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民政發揮了重要的“保底”作用,取得顯著成績。特別是建立災害救助制度、完善國家應急和救災體系、實現了救災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全面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城市低保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開啟了用制度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的新時代;醫療救助制度從無到有,基本覆蓋了城市和農村;建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制度,有效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健康成長;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邁進,居家社區機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殘疾人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孤兒保障實現了養育、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住房等全面福利制度安排;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實行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形成城鄉統一、扶持就業為主、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連年大幅提高撫恤優待標準,顯著改善了優撫對象生活、醫療、住房等條件。所有這些,都為保障基本民生、維護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推動了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進程中,由於多方面原因,城鄉仍存在為數不少的低收入人口,部分群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人口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口已超過1.78億,佔總人口的13.3%。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幾率增大,發生洪澇、乾旱、颱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可能性增多,每年因各種災害需要救助的群眾將達到上億人次。還有大量殘疾人、五保老人、孤兒和優撫對象需要救助、扶持和優待。解決好他們的實際困難,保障好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好他們的各項權益,促進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務。希望各級民政部門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促進社會公平、增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保障基本民生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它作為加強社會建設的重點工作抓好抓實,使社會建設的群眾基礎更加鞏固。
基本民生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存和發展,民政部門要成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擔當者。要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尤其要強化城鄉低保的規範化、精確化管理,規範救助程序和標準,落實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搞好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扶貧開發等制度的銜接,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能。要進一步完善災害救助制度,注重規範管理,提高救助效率,更加迅速、有效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快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範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特別要抓好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完善兒童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要進一步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建立新型退役軍人安置制度,落實士兵退役金和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安排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就業。要完善優撫經費自然增長機制,調整提高撫恤補助標準,把優撫對象分類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給範圍。
保障基本民生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各級民政部門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建設,把保障基本民生作為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合理規劃,紮實工作,開拓創新,有序推進,使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