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呂諾)衛生部近日公佈新修訂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專家稱,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著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適應了當前食品安全、營養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更加科學、合理、規範。
據參與標準制訂的專家介紹,現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1994)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此次修訂對原標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和歷年來衛生部批准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梳理,根據確定的營養強化原則和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內容合理性等進行了分析,確保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協調一致。
新標準規範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品種、使用範圍和使用量,列出了允許使用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增加了食品類別(名稱)説明。由於過多攝入食鹽會增加高血壓等慢性病患病風險,食鹽在我國居民膳食指南中已被列為提倡減少食用的食品,同時食用鹽中碘的使用另有標準規定,所以新標準在強化載體中刪除了食鹽;新標準對嬰幼兒食品的營養強化劑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同時注重與我國新的乳品標準特別是嬰幼兒食品標準的有效銜接。
據介紹,此次修訂借鑒了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分析了我國居民的膳食結構、食品營養特性、人群消費特點,嚴格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程序,聽取了各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並公開徵求了社會各界意見。
新標准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工作,指導食品企業的生産經營。
食品營養強化,即通過將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對這些營養素的攝入量,從而糾正或預防微量營養素缺乏等相關疾病。這是國際上提倡的改善居民營養狀況的重要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