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賴臻)從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在職職工依據北京市醫保認可的醫療機構開具的“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北京市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清單”,針對其中由個人承擔“自付一”超過起付線部分的費用,最高可以享受80%的賠付,累計最高金額為100653元。
北京市總工會23日對外公佈了暖·互助《北京市在職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具體內容。本計劃是對在職職工因一般疾病門診治療、重病大病住院治療或意外傷害治療等提供的多角度、全方位的醫療互助。凡是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所在單位向工會組織上繳工會經費的,並由市總工會管理的工會會員均可以參加,享受互助保障。
據介紹,此項計劃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於門診治療、住院治療的“自付一”費用享受醫療補助。從起付線至封頂線部分,給予報銷20%;封頂線以上部分,按40%至80%給予報銷。目前,門診醫療起付線1800元,住院醫療起付線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為650元。
據了解,“自付一”指職工年度産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但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不予報銷的、應由個人負擔的那一部分費用,其中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下部分以及超過起付線以上應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部分。
本計劃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由於保障責任期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參保職工今年5月以前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也可以納入參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