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反避稅,作為各國之間謀求公平稅收權益,解決跨國公司人為轉移利潤的主要途徑,這一措施已被發達國家普遍使用,並得到發展中國家的高度重視。
7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目前,我國已形成涵蓋轉讓定價、預約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等主要措施的反避稅防控體系。
反避稅年堵百億稅收流失
我國反避稅立法起步較晚。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這是中國第一次較全面的反避稅立法,其中不僅包括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還借鑒國際經驗,首次引入了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等規定。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説,近些年來,稅務部門改變了過去偏重反避稅事後調查的做法,堅持防範與調查並舉的手段,通過各種管理手段事先防範避稅行為,建立起統一規範的反避稅防控體系。
這位負責人還説,我國的反避稅工作主要從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跨國公司為突破口,加大查補力度,2011年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239億元。
據統計,“十一五”期間,中國反避稅個案的平均補稅金額,已由2006年的383.62萬元增長到2010年1461.54萬元,年均增長39.71%;補稅超過千萬元的案件155個,超過億元的案件12個。
簽署22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
從國際來看,由於各國不斷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造成稅收爭端和重復徵稅問題日益增多,運用包括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在內的雙邊磋商作為解決國際稅收分歧的有效手段,越來越受到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稅務部門的重視。
目前,我國與日本、韓國、丹麥、美國、新加坡等國共簽署22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稅務總局介紹,向我國申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和轉讓定價相應調整雙邊磋商的企業已超過120家,其中涉及15個發達國家。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説,雙邊磋商不僅能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確定性,使納稅人避免國際雙重徵稅,還能合理規範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利潤水平。據稅務總局介紹,2011年,稅務部門通過雙邊磋商為跨國公司消除國際雙重徵稅負擔32億元。
將進一步拓展反避稅領域
從今後來看,稅務總局表示,我國需要通過對《稅收徵收管理法》作進一步完善,在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等方面補充和完善相應條款,使反避稅工作的稅種涵蓋面更為廣泛和明確。
稅務總局還表示,稅務部門將進一步拓展反避稅工作領域,著力在企業、行業、交易、區域和措施五個方面實現拓展:
——從外資企業向內資企業特別是“走出去”企業拓展;
——從加工製造業向金融、貿易等第三産業拓展;
——從關聯購銷交易向關聯股權、無形資産轉讓和融資等交易拓展;
——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拓展;、
——從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管理向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稅管理等新措施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