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一邊是中國躍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成就,一邊是總能耗猛增4倍的現實;
一邊是資源性産品越來越稀缺,一邊是“計劃電”“廉價水”多年延續。
2012年,以階梯電價和城市水價調整為標誌,中國資源類價格改革從“探路”走向“提速”。
理順定價機制,是資源類公共産品價格改革的核心。推進改革,難免會伴隨“陣痛”。面對許多“硬骨頭”,如何在保民生與市場化之間尋求改革的平衡點,體現科學、公平、穩妥,成為關鍵。
從步履蹣跚到全面提速,2012年資源價改迎來“關鍵時刻”
多年來,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步履蹣跚”: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資源類價格改革方案就已形成;
2005年,國家有關部門召開“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
2009年,“資源價格改革”在當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被列為首要工作……
圍繞資源價格改革的爭議,或因利益分配的複雜性,或因通脹壓力、政府保民生的顧慮,改革一再延遲。
一個必須承認的事實是,“近些年中國經濟的持續高增速,離不開資源産品價格的相對穩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表示。
以煤電價格為例。隨著煤價逐漸放開,價格上漲,仍有電價作為“防火墻”,工業生産不會因高電價而受衝擊,物價指數不會因此被持續推高。
另一方面,高能耗困境讓“非市場”資源價格日益“捉襟見肘”,頻頻發生的“電荒”“油荒”“氣荒”即是明證。
固化的定價機制下,原本是市場經濟資源配置“信號燈”的價格,日漸“失靈”--
電煤價格不斷上漲,電價卻不能動,導致電廠越發電越虧損;
國內柴油已經供不應求,但全國“批零倒挂”局面頻繁再現。
“‘舊價格機制’的馬車,在‘市場經濟’的高速公路上,顯得氣喘吁吁。”中央黨校研究員曾業松説,中國資源類産品價格改革迎來關鍵時刻。
環視價格體系,中國的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決定,但在能源資源、公共事業等領域,價格不合理的問題未有改觀,深化改革已成必然。
“一旦出現資源短缺,必將遲滯經濟發展。”中國工程院院士王京文説,自然資源的安全、永續利用,是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的基本前提。
改革時機如何選擇?2012年,國內物價漲幅迎來了近年的低谷。放眼世界經濟,放緩趨勢短期難以改變,能源價格可望長期保持相對低位,國際國內環境為資源價改啟動迎來了“窗口期”。
“歷史上我們已錯失過改革機遇,積累的問題越來越多,未來改革的難度不斷加大,應抓住現今難得的‘機遇’,加速‘闖關克難’。”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説。
改革不能淪為漲價的“幌子”,“非改革”因素必須剔除
探索“多用電者多付費”的促進節能新機制,7月1日起,階梯電價制度將在全國全面試行;
靈活反映市場供求變化和資源稀缺程度的油價定價機制,正通過改革逐步建立;
2010年以來,資源稅改革試點起步……
“節能減排沒有退路,資源價格改革和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對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大意義。”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説。
然而,回顧從政策性低價到市場化計價的歷程,資源類價格改革似乎總也擺脫不了“一改革就漲價”的怪圈。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解釋説,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定價機制,發揮市場機制配置作用,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漲價”。
要保持改革的公平性,某些“非改革”因素必須剔除,否則會讓改革淪為漲價的“幌子”。這就意味著,資源價格改革,不僅僅要做“加法”,也有“減法”,尤其是一些認識誤區。
誤區一:改革就是“純市場論”
資源類産品價格經歷多年改革,仍未徹底改觀資源産成品的“非市場”價格,原因就在於改革另一著力點在於“保民生”,資源品是民生之本,一味追求“純市場化”改革,顯然偏離國情。
曾業松教授認為,資源性産品兼具公共産品和商品的雙重屬性,如果只盯著市場,搞“一步到位”,這樣的改革會“傷民”。
誤區二:理順變“唯漲價論”
不絕於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資源價改“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資源産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漲價”。
上海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力波認為,改革目的不是漲價,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亂漲價,能源市場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壟斷,提高品質,改進服務。
誤區三:提價“補虧論”
資源類産品往往具有天然壟斷性。不少公用事業企業把虧損的理由僅歸於資源價格偏低,事實上管理不善、人員超編,都可能是導致虧損的原因。
個別能源企業一邊哭窮要求漲價、一邊坐收鉅額利潤,無不反映出公眾買單為壟斷企業“增肥”的不合理性。
以城市供水為例,國內管網漏損率超過15%的城市不在少數,這與歐洲平均不到7%的水平形成巨大反差。“跑冒滴漏”産生的巨大浪費,大多還是通過水價由公眾承擔。
“較真”居民“水龍頭浪費”,卻對企業管理不善産生的漏損“視而不見”,未免有些舍本逐末。記者調研發現,同樣是老舊管網密布的浙江紹興,通過加強管理,漏損率從23%銳減到3.77%,一年節水上千萬噸,這個“特例”引人深思。
一頭連著民生之本,一頭牽著國民經濟,改革如何尋找“國情平衡點”?
在資源價格改革中,遲來的“市場化”之路,並非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的審慎、穩妥,取決於三大關鍵:
——充分尊重和廣納民意,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調整。如果沒有大多數民眾的理解與支持,任何改革難言成功。
從被動接受“行政命令式”的單邊漲價,到建立表達民意的聽證會制度;從聽證會上全部代表“同意”漲價,到最近江蘇階梯電價調整沒有一名代表表示完全贊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些年調整資源類産品價格過程中,各地民意的分量正在逐漸加重。
不過,一些地方在推進資源價改過程中,罔顧民意、假借民意的行為還時有發生;“打過招呼”的代表多,“不同聲音”的代表少……舊弊不除,改革難成。“‘閉門造車’地設計改革方案行不通,根據百姓呼聲及時調整完善改革才是關鍵。”清華大學環保産業研究所所長傅濤説。
——公開、透明的成本監審,是改革順利進行的保障。
多年來,水電油氣等資源性産品漲價,最受詬病的就是真實成本不透明,漲價理由含糊,“糊塗賬”變成“糊塗漲”。
最近廣州市上調水價進行的“成本監審”中,每方水就被“擠”出了0.35元的水分,相當於水價真實成本的17%。
其實早在2002年,國家發改委就制定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暫行辦法》,2006年,又進一步制訂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成本不公開,改革機制不透明,阻礙了改革。
傅濤表示,成本監審應該成為資源價改的首要“關口”,既要體現對成本的“篩查”作用,把不應讓公眾承擔的成本剔除出來,也要明白及時“曬賬”,用科學、公平、透明提升公信力。
——找準各方利益“平衡點”,是改革成功的關鍵。
水電油氣等資源類價格改革,關係著政府、公用事業企業、居民等多方利益。作為生活必需品,資源類産品價格既不能因價格過高而衝擊基本民生;又不能使政府特許經營的公用事業企業長期“扛”虧損;也不能讓政府“大包大攬”,全由財政買單。
世界各國無論是國有經營,還是私營模式,都極其注重政府對公共事業産品價格的監管。“我國資源類價格改革方向應該是市場化,通過穩步提高價格來實現資源價值,配以資源稅改革和資源補償費改革同步實現。”駱建華指出。
改革“平衡點”的關鍵,是根據各方“承受力”,實事求是制訂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人性化不容忽視。”駱建華説,資源類産品改革中,應加大對困難群眾的補貼,不能挑戰老百姓剛性需求的極限。
與此同時,改革還需把握節奏。水電油氣屬於基礎類價格,密集調價並不利於經濟穩定,而改革一步到位也不現實。要充分考慮基礎價格上漲帶來的連鎖反應,更要謹防跟風亂漲價。(記者 陳芳、陸文軍、潘林青、郭宇靖、商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