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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負責人就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30日 22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出入境秩序
——公安部負責人就出境入境管理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史競男、劉奕湛 6月30日,出境入境管理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記者就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有關問題採訪了公安部負責人。

    對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規範執法提出更高要求

    問:這部法律的出臺對加強和改進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有何影響?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出境入境管理體制、制度和機制等方面作了積極的創新和完善,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對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規範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對各類執法行為的條件、程序等作了更為嚴格的規範。以拘留審查措施為例,法律明確規定了適用情形和程序,規定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需要延長拘留審查期限的,應當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同時還明確了不適用拘留審查的具體情形。

    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強調對出入境人員權益的保護,對公安出入境管理執法質量和水平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構建繼續盤問等較完整的強制措施體系

    問:法律在防範和查處各類違反出入境管理行為方面有何規定?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出入境強制措施和法律責任規定,有助於規範執法行為,防範和查處各類違反出入境管理行為,維護出入境秩序。

    一是構建了較為完整的出入境強制措施體系,包括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傳喚、遣送出境等措施,以滿足執法工作的需要。對待遣羈押制度和羈押場所作了規定,為外國人遣返機構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各類出入境證件的宣佈作廢、無效和登出、收繳作了統一規定。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為維護正常出境入境秩序,法律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補充了一些必要的罰則規定,如增加了為外國人出具虛假邀請函件或其他申請材料的罰則,以有效應對新出現的違法行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了處罰幅度,有的還增設了拘留處罰;根據出入境管理執法實際,進一步完善了當場處罰和當場收繳制度,以提高執法效率。

    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符合國際通行作法

    問:大家都比較關心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境入境管理,法律中如何規定?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從而確保指紋信息存儲、使用安全,對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採集、存儲出境入境人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時進行比對,可以有效甄別出境入境人員身份,對加強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國家安全具有積極意義,同時有助於提高口岸通關效率,便利人員出入境。

    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境入境管理也符合國際通行作法。目前,歐盟各成員國、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都已在電子護照中存儲指紋信息。英國、美國、日本、韓國等多個國家已經簽發含有指紋信息的生物簽證或者在入境檢查時採集外國人指紋。

    2005年開始,我國公安機關在出入境人員自願的前提下採集其指紋信息,實現自助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得到了社會積極反響,目前自願備案指紋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數量已達400多萬。

    對華僑出入境管理作出較大調整改革

    問:華僑是重要的出入境群體,法律對華僑出入境管理有無調整和改革?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現實需求,對華僑出入境管理作了兩方面較大的調整和改革:

    一是改革了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省級公安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證明。考慮到僑務部門是華僑事務的專門管理機構,由其負責受理審核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能夠較好地把握僑務政策,且便於華僑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出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是明確了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由於華僑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身份證,而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其在國內工作、生活和從事其他活動時受到一定影響。為解決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産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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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30日表決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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